张元松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苍府林证字2009第24020013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元松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