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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下半年县融媒体中心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10-23 字体: [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决定在编制范围内公开考核招聘4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补充到苍溪县融媒体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苍溪县2023年下半年县融媒体中心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苍溪县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苍溪县2023年下半年县融媒体中心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2023年10月30日)。

三、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8:30-12:00,14:30-18:00)。报名地点:苍溪县融媒体中心(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1号文广中心十一楼11012室)。

(二)报名流程

1.明确要求。报考者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写信息。符合条件报考者如实准确地填写《苍溪县2023年下半年县融媒体中心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否则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未能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报名只作资格初审,后续环节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在现场报名时,请提供个人相关材料,由县融媒体中心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并现场将初审结果反馈给报考者。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需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在县(区)及以上融媒体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原件、劳动合同与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原工作单位鲜章)。

(4)县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5)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考核方式

(一)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在面试结束后集中进行,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未达到标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由面试评委小组不少于2/3的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在考核前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若进行笔试,其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笔试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见附件3。

(二)公开考核招聘面试方案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融媒体中心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具体事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时间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ncx.gov.cn/)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nc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本次所招聘人员服务期均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核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相关单位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合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六)若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苍溪县融媒体中心咨询。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苍溪县融媒体中心:0839-6296908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9-5220368

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事考试中心):0839-5377486

(二)监督电话

苍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9-5223177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苍溪县2023年下半年县融媒体中心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

3.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4.《苍溪县2023年下半年县融媒体中心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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