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10300001
经初步审定,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 0839—5221619 0839—5228802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用途 |
继承人 |
备注 |
1 |
张光秀 |
《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021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房改99)字第4215号 |
苍溪县陵江镇嘉陵路东段59号 |
建筑面积:222.85㎡ 分摊土地面积:17.97㎡ |
住宅 |
任东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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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