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武君、向茂君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0801667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9)字第017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武君、向茂君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