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地方国有企业、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123”工作方法,有力有效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
统一一条战线,多部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牵头揽总作用,组织协调教科、民政、卫健、住建、交运、国资金融中心、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参与专项行动,对其主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在建工地、地方国有企业、相关单位的食堂开展专项检查,系统摸排全县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就证照许可、经营人员管理及供餐方式等经营情况,全面掌握底数,动态更新工作台账。
夯实两个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制定《苍溪县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各类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定期对集中用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和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对集中用餐单位及承包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承包经营行为、经营环境卫生、加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进行全面整治,检查集中用餐单位及承包经营企业260家次,累计发现问题156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4份。
强化三项措施,推动行业规范。一是强化自查自纠,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食品安全隐患42个,及时落实问题整改。二是强化执法震慑,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关口,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管控,严管承包经营行为,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起。三是强化业务提升,分片区组织辖区内集中用餐单位及承包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从业人员开展线下集中培训3次,培训食品安全相关人员1500余人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同时加大制止餐饮浪费、明厨亮灶宣传力度,鼓励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辜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