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3】苍溪县不动产权证明第001677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