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
机械区域的通告
一图解读: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苍府规〔2023〕2号
为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南以G75兰海高速为界,西以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回水社区跃进桥、红旗桥村村民委员会为界,北以仁信医院、白鹤山枇杷园、武当社区平桥、武当工业园区为界,东以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龙江国际小区、紫云工业园区、石家坝城市污水处理厂、百利新区、胡家梁形成的闭合区域和火车站片区为界(见附件)。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县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县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