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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坝支行)

发布机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3-12-04 字体: [ ]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坝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3苍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8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坝支行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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