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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关于苍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机构:苍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4-01-11 字体: [ ]

苍溪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

我局于2024年1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苍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02401051739270001。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苍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位于苍溪县陵江镇、云峰镇和元坝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平工程(场平面积:紫云地块为23.94hm2;元坝地块为3.69hm2,古梁地块为4.30hm2)、边坡支护工程(边坡支护工程仅涉及紫云地块,其中挖方边坡支护长度333.45m,填方边坡支护长度665.68m)以及其他附属工程,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36.89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土石方开挖总量169.09万m3(含表土剥离1.39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169.09万m3(含表土回铺1.39万m3),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00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6月开工,已于2023年9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89hm2

(二)本项目位于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工程征占地面积368918.6平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1.3元/平方米,共计479594.18元。由缴费人自行到苍溪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苍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定意见

2.苍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专家组名单



苍溪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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