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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备案报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4-01-17 字体: [ ]
2023 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制表日期:2024年1月15日
序号
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单位
全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
额(万 元)
备注
警告、 通报 批评 罚 款 没收违 法所得、 没收非 法财物 暂扣 许可 证件 降低 资质 等级 吊销 许可 证件
限制开
展生产
经营活
责令 停产 停业 责令 关闭 限制 从业 行政 拘留 其他 行政 处罚 合计 (件)
11510724008478463G 苍溪县审计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 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 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 ”,计入“罚款 ”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5)降低资质等级,(6)吊销许可证件,(7)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责令停产停 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9)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 ”;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
5.“罚没金额 ”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3 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制表日期:2024年1月15日
序 号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 法院 强制 执行
查封场
所、设施
或者财
扣押 财物 冻结 存款、 汇款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加处
罚款
或者
滞纳
划拨 存款、 汇款 拍卖或者依
法处理查
封、扣押的
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
排除 妨害、 恢复 原状 代履 行 其他
强制
执行
方式
11510724008478463G 苍溪县审计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 款、汇款 ”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 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 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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