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相关政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令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正)
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三、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四、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途径:(1)电话:拨打全国12315、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2)互联网:微信小程序、PC端互联网平台、全国12315平台App。(3)邮寄:消费者可将消费权益争议的事实及相关信息佐证,邮寄至商家或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120号,邮编:628400。(4)现场:直接到有处理权限的局(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