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县精神卫生中心)和县第二人民医院的通知》(苍编发〔2022〕11号)精神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予以注销,被注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 |
地址 |
批准文号 |
注销日期 |
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 |
张锬邦 |
45130374851082411A1001 |
苍溪县陵江镇嘉陵路西段266号 |
苍卫健医销字〔2024〕001号 |
2024年01月24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注销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1月31日18时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局反映。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及传真:0839-5222894、5222811
联系单位: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357号
邮政编码:628400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