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4-01-30 字体: [ ]

《苍溪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年报》通过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ncx.gov.cn)向社会公开,《年报》所列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义,请与苍溪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39-520302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苍溪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突出组织领导、制度体系、平台建设、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依法、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2023年,苍溪县公安局通过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政府信息共12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共136条,微博“平安苍溪”公开政府信息共846条。公开范围涉及产业发展、重大决策、政策宣传、民生、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情况、舆情回应等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已按时办结,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苍溪县公安局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工作制度、动态抓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把好政务公开“质量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政务公开栏、县政府门户网站、“苍溪公安”“苍溪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苍溪交警”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功能,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极大的方便了公众获取公安工作信息,确保了信息工作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由苍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汶瑾继续任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落实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统筹,其余警种部门、派出所配合工作。政府公开信息由办公室录入、分管局领导复核的二级审核后报政府信息中心,确保了信息工作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开展。优化政务新媒体栏目设置,强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做好栏目相关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保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并分解信息公开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将政务公开时效实效、内容质量、公开流程等纳入局年度考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政务公开情况,对公开不及时、质量不高等情况进行约谈,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泄密的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在公安领域出现的突发事件、热点事件、敏感问题,及时主动报送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价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0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69

行政强制

2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0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苍溪县公安局按要求完成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护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力促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在努力争取优异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公开实效性有待增强。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为了公开而公开的惰性思想,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有时公开连续性不强,政务新媒体部分公开栏目更新较为迟缓。二是部门协调配合度有待提高。具体部门对需要公开哪些方面的事项并不知晓,导致了政务公开主动性不强的客观现象,也造成了“办公室无内容公开,部门不知道应公开什么”的混乱局面,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监管。持续保持政府信息审核的“高压”态势,压实压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到位、运用规范,切实守护政务公开“安全关”。二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果。锚定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做到高质量、高频次报送发布公安相关政府信息,推动政务公开主动性、规范性持续提升。三是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加大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清单,并下发到各部门进行系统管理,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全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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