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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关于苍溪县河西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机构:苍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4-02-27 字体: [ ]

苍溪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2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苍溪县河西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苍乡水司〔2023〕63号),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02402********4000。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解决苍溪县河西片区6个镇(包括陵江镇、百利镇、东青镇、白桥镇、亭子镇及鸳溪镇)农村人口饮水水质差和水量不足的问题,该工程取水规模为6000m3/d,供水规模为5700m3/d,工程受益人口4.29万人。修建亭子口水库取水工程1处,取水工程至净水厂的输水工程1处,修建净水厂1座,各乡镇配水主干管系统及各村组支管和入户管道共690.82km,新建加压泵站10座(包括了出厂水加压泵站),新建高位水池9座。

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150.16hm2,其中永久占地0.57hm2,临时占地149.59hm2。土石方挖方总量42.38万m3(自然方,下同,含表土剥离14.12万m3),填方总量41.88万m3(其中表土回覆14.12万m3),无借方,弃方0.50万m3运至苍溪县华宇建材厂制砖使用。

项目总投资9222.9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85.9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资金、专项债券和地方自筹。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开工,于2025年4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0.16hm2

(二)本项目位于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5,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苍溪县河西乡村联通供水保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苍溪县水利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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