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向国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苍溪县龙山镇宝宁村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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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占地面积108.2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16.40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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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39-5228802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