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锦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苍府林证字【2009】第24090010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锦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