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闫传友)

发布机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06 字体: [ ]

编号:202403060002


经初步审定,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0839—5221619     0839—5228802

序号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不动产用途

继承人

备注

1

闫书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91)字第03183号

苍溪县漓江镇社区3组64号

建筑面积:300.29㎡

占地面积:176.93㎡

住宅

闫传友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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