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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林业局关于暂停苍溪县陆生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救助中心业务活动的通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4-03-18 字体: [ ]

近段时间以来,苍溪县陆生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救助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在业务活动中,个别成员出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暂停苍溪县陆生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救助中心业务活动并进行规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暂停苍溪县陆生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救助中心业务活动两个月。暂停活动期间,不得以调控中心名义开展任何涉野生动物活动,不得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

二、在我局及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要求下,由调控中心自行规范整顿,到期后视整顿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继续开展活动。整改要求包括:修改名称,添加商号或企业名称;修订章程,将业务活动范围转变到以野生动物救助为主的公益方向;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清理所属成员会员,清除不守法或者有违法行为的成员,对新成员从严把关严格审核等。

三、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猎捕、经营、食用、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广大干部群众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以及调控中心在停止活动期间违规开展活动,应及时向县公安局、县林业局举报。举报电话:苍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839-110、15282000522;苍溪县林业局 0839-6296001、15983932822(森防站)、13808125800(行政执法)。

四、本通告即日生效。



苍溪县林业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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