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苍溪县百利工业园区(先期启动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为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规划概括
规划背景:2023年1月,中共苍溪县委决定大力实施“工业强县”首位发展战略,要求将百利新区转变为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并尽快纳入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苍溪县百利工业园区(先期启动区)按照“科技创新、降低‘两高’、链条发展”的思路,大力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突破发展硅基新材料,加快形成苍溪工业发展新亮点,建成全国硅基新材料产业绿色发展基地核心区。本次先期启动区范围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136.64公顷。
规划范围:四至范围:北至镇江村老君堂接赵家山片区,东至嘉陵江岸线范围内,南至嘉陵江元山子沟口,西至兰海高速东侧。
产业定位:大力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突破发展硅基新材料,加快形成苍溪工业发展新亮点,建成全国硅基新材料产业绿色发展基地核心区。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苍溪县云峰镇紫云工业园猕都大道1号
联系人:杨耀清
联系电话:0839-5222239
邮箱:1020733520@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B座
联系人:邓信爽
联系电话:028-85325801
邮箱:150829825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