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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分理处)

发布机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9 字体: [ ]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分理处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苍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2333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分理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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