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分理处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苍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2333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分理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