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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启动药品零售企业“11339”规范化建设

发布机构: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4-03 字体: [ ]

今年以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质量隐患排查质量专项行动等“四大行动”,突出强化社会监督、风险管控、溯源追踪和专区专管等“四个强化”,对全县341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11339”规范化建设。

一个公示栏。在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和依法销售处方药承诺书、负责处方审核的执业药师照片和亲笔签名备案表、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网格监管人员以及日常监管、警示提醒等内容在公示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本隐患账。建立一本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日常排查管控台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并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及整改情况予以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三个档案盒。建立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将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有碍药品安全人员调离情况归档;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计划、培训课件、培训考核等情况归档;建立药品供货企业资质档案,将供货企业合法有效资质、有关票据样式、印模、开户银行账号、质量保证协议等内容归档。

三个查询册。连锁药店将连锁公司总部配送药品的随货同行单据按月装订成册,单体药店将药品供货企业的随货同行单和税票按月装订成册;将处方按月装订成册或通过计算机建立文件夹按月收集保存;将药品销售小票或记录按月装订成册。

九个专区(柜)。设立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区,将现行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文件、一本药品安全隐患日常排查管控台账,三个档案盒,三个查询册集中保管;设立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保健食品经营专区,分别将医疗机械、消毒用品、保健食品陈列于相应区域;设立拆零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规定药品、近效期药品、外用药品、避光或遮光陈列药品专柜,分类标签标识。(谭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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