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兰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1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1019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淑兰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