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苍溪县拾光理发店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何欣从事直接为顾客开展洗头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4.04.09 |
2 | 苍溪东溪姚显银中医(综合)诊所 | 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混放于黄色利器盒中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4.4.15 |
3 | 苍溪县元坝镇文观村卫生室 | 1、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为患者何三阶提供静脉给药服务;2、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赵文财为患者开具抗菌药物处方;3、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12000元。 | 2024.4.17 |
4 | 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社区卫生室 | 1、2024年3月5日未将使用后的针头按照类别分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2、2024年3月5日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注射用头孢噻肟钠开展静脉输注治疗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4.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