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内容 |
1 |
苍溪县恒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案 |
苍溪县恒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版)》 |
警告、 罚款 |
2024年4月16日 |
1.警告; 2.罚款 1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