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及体检安排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5-29 字体: [ ]

根据《苍溪县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及体检安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相关事宜

体检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时间:请体检入围人员于2024年6月7日早上8:00前到县人才服务大厅报到(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2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体检具体地点(医院)临时通知。

(二)体检标准及费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约450元每人,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

(三)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1张。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四)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县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递补: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体检纪律要求

(1)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时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家属(亲友)随同。

(3)体检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听从指挥,按带队工作人员的要求配合医生逐项检查,不得漏检。凡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考察资格。

三、档案调转

凡参加体检人员,请于体检当天到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江南干道二段112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开具调档函。请考生及时将个人档案调转至调档函上要求地址,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档案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调档程序:

1.确认个人学籍档案具体所在地。

2.到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

3.到档案所在地提取档案并以机要形式邮寄或专人送至调档函上要求地址。

咨询电话:

苍溪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839-5220368

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 0839-5377486

档案接收查询电话 0839-5225068


附件:苍溪县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