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亨旺牧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5月29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亨旺牧业苍溪肉鹅全产业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510824-20240529-000089。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亨旺牧业苍溪肉鹅全产业链项目位于苍溪县永宁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隔离库、管理用房、粪污处理设施等内容。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7.14公顷,占地性质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16.1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8.09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67万立方米),填方8.09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67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
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5年3月完工,总工期为1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14公顷。
(二)本项目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工程征占地面积71400平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1.3元/平方米,共计92820元。由缴费人自行到苍溪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在项目开工前应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七)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行政许可期限
本行政许可决定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决定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决定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苍溪县水利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