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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新时代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6-04 字体: [ ]

苍府办函〔202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红字〔2020〕19号)精神,推动我县红十字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和省、市红十字会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各部门、乡镇、村(社区)、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重要性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传播红十字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植根基层、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社会基础、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工作领域助手作用、更好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提供条件,为建立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做出最大支持与努力。

二、对标对表,扎实做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

(一)建设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手册》,全面推进全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阵地建设、活动开展等有效覆盖,力争2024年底覆盖率超过60%,2026年底覆盖率达100%。

(二)机构设置

1.成立乡镇红十字会组织。建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名誉会长,分管红十字工作的乡镇领导任会长,乡镇各有关部门、卫生院、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为理事的乡镇红十字会,并确定1名热爱红十字会工作、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专(兼)职干部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会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基层红十字会设立监事会(下同)。乡镇红十字会监事会设5名监事,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监事长。(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2.成立村(社区)红十字会组织。建立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名誉会长,分管红十字工作的副书记任会长,住宅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村(社区)组长和热心公益的退休医生、干部、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理事的村(社区)红十字会,并明确1名村(社区)工作人员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3.成立卫生健康系统红十字会组织。县卫生健康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名誉会长,分管副局长任会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县直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民营医院负责人为理事的县卫生健康系统红十字会,负责指导本系统红十字会工作,并确定1名专(兼)职干部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县卫生健康系统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以党委书记任名誉会长,院长任会长,分管副院长任副会长,科室主任、业务骨干、村(社区)卫生室负责人为理事的红十字会,并确定1名专(兼)职干部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承担红十字会救灾、救护、“三献”宣传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积极开展医疗救援、防疫防病等工作。(完成时限:县卫生健康系统红十字会于2024年6月底完成,各医疗卫生单位红十字会于2024年12月底完成)

4.成立教育系统红十字会组织。县教育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名誉会长,分管副局长任会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县直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中心校校长为理事的县教育系统红十字会,负责指导本系统红十字会工作,并确定1名专(兼)职干部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县教育系统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全县各教育机构建立以党委书记任名誉会长、校长任会长、分管副校长任副会长,中层领导、业务骨干为理事的红十字会,并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完成时限:县教育系统红十字会于2024年6月底完成,各教育机构红十字会于2024年12月底完成)

5.成立苍溪经开区红十字会组织。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成立由苍溪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任名誉会长,分管副主任任会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园区内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为理事的苍溪经开区红十字会,并确定1名专(兼)职干部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苍溪经开区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园区内各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红十字会。县红十字会指导苍溪经开区红十字会对园区内各规上工业企业开展防尘、防毒、救护、心肺复苏、艾滋病防治等知识培训,协助进行红十字初级救护员培训;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参与工业外伤、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救护工作;参与企业职工健康教育以及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参加救灾救援、敬老助残、困难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活动。(完成时限:苍溪经开区红十字会于2024年6月底完成;各规上工业企业红十字会于2024年12月底完成20%,2025年12月底完成50%,2026年12月底完成100%)

6.成立机关、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组建以单位分管负责人任会长的红十字会,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红十字会工作,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县商务经合局负责指导规模以上企业组建以主要负责人任会长的企业红十字会。各红十字会要经常性开展红十字会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募捐等符合红十字精神的人道主义活动。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积极参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的救灾、救助和救护工作。注重红十字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以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核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支持率和参与度。(完成时限:县级部门机关红十字会和企事业单位于2024年底全面完成;县商务经合局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红十字会于2024年底完成30%,2025年底完成60%,2026年12月底完成100%)

(三)工作职责

1.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依法依章开展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队伍建设。发展会员、志愿者,做好会员、志愿者登记注册、转入转出、会费收缴、志愿服务时长统计工作;做好会员、志愿者服务,培养骨干力量,提供发展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招募、培训从事救助工作的志愿者,形成至少1支有特色、有影响、有经常性活动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

(2)人道传播。结合基层红十字工作,弘扬中华民族孝慈仁爱的优良传统,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普及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开展世界红十字日等红十字主题宣传活动;培育群众互助意识,增强认同感、归属感,树立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汇聚社会爱心,传递社会正能量。

(3)救援救助。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救援;关怀、帮助、慰问贫困群众、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最易受损害群体及基层组织内部的困难会员、志愿者;协助上级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做好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救助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4)应急救护。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开展群众初级应急救护培训,组织会员、志愿者骨干参加救护员、救护师资培训。

(5)健康普及。开展卫生健康知识普及,提升卫生健康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疾病预防能力。

(6)“三献”宣传。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工作,协助做好捐献工作。

(7)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8)募捐筹资。与县红十字会共建人道救助公益项目,协助上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筹资工作。

(9)打造红十字品牌项目。以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为阵地,围绕人道救助、人道传播、应急救护、养老助残等工作,打造若干符合红十字会宗旨、切合基层实际、满足群众需要、社会反响良好的红十字服务品牌项目。

(10)完成上级红十字会和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2.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类型基层组织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会员、志愿者等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红十字特色活动。

(1)乡镇、村(社区)红十字会围绕基层治理、乡风文明,开展助困、助学、助医、防灾、减灾、备灾等活动。

(2)学校红十字会应按照《四川省红十字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川红发〔2021〕21号)要求,开展红十字运动知识普及、人道主义教育、应急救护培训、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志愿服务及交流合作等。

(3)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志愿服务、应急救护培训、义诊服务等活动,冠名机构应履行相关义务。

(4)机关红十字会要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红十字会建设,以红十字工作推动机关群团工作,提升红十字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

3.着眼满足群众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适应基层实际、满足群众需要的人道公益项目。

4.在世界红十字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志愿者日、世界急救日、世界献血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基层群众集中组织开展红十字主题活动。

(四)组建流程

会前:筹备环节

1.成立筹备工作组:印发通知;

2.酝酿:对选举方案、领导班子人选进行酝酿,征求意见,形成筹备方案;

3.请示:向同级党组织报送;

4.审批:同级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回复审批意见。

会中:会议选举环节

5.成立:发展个人会员→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设理事会的,由理事会选举)→会长提名秘书长,大会表决(设理书会的,理事会表决);

6.换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乡镇、村(社区)5年一次;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3年一次;

7.调整/撤销:因所在单位发生调整、撤并而调整组织设置;撤销组织。

会后:组织运行环节

8.报告:会员(代表)大会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及上级红十字会;调整/撤销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需由撤并地同级党组织决定,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9.备案:向上级红十字会备案;新建组织填写《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成立备案表》;换届/调整/撤销组织报备大会选举/变更情况;

10.开展工作: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五)建设标准

各级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做到“六有”标准:有热心红十字事业带头人,有稳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管理制度,有稳固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人道救助公益项目。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制定包括会议记录、会费收缴、社会救助、会员登记等相应的规章制度,达到“四有”(工作有计划,会员、志愿者有登记,特困群众有档案,各项活动有记录)、“三上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上墙)、“两公开”(公开会费收缴情况、公开社会救助情况)管理标准。

三、强化保障,全力确保红十字组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支持、资助、保障、监督”四项职能要求,切实帮助基层红十字会解决发展中机构组织建设、干部配备、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红十字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要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红十字会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公正、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

(二)有力推动工作。基层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主义援助时,要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办好群众最需要办、自身有能力办的事业,多做社会救助方面的实事,在社会上树立起红十字会的良好品牌。要逐步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根据不同的救助对象,开展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扶贫帮困、助学、医学救助等各种形式的救助活动,有针对性地为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进一步树立红十字会的形象。

(三)强化沟通衔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在机构审批(备案)、人员组成、召开会议、资料报送、标牌设置、志愿服务队伍组建等环节中,加强与县红十字会的对接联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范华君,18011167977;电子邮箱:403069363@qq.com。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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