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华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0800935号、苍权字第20080093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秀华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