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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苍府公字〔2024〕34号

发布机构: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7-11 字体: [ ]

苍府公字〔202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苍溪县北部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龙王镇乐园村四组。拟征收面积2.3726公顷(合35.59亩)。实际征收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用于公共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龙王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限制规定

(一)拟征地范围内执行下列限制规定

1.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得突击装修;

3.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他附着物;

4.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审批改建、扩建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婚姻、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的除外);

4.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

5.办理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

6.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

7.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限制期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9日止。

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3日。

特此公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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