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苍溪县陶氏小汽车修理厂 | 未对工作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二条第(四)项 | 警告 | 2024.7.11 |
2 | 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 | 2022年至今未对工作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二条第(四)项 | 警告 | 2024.7.12 |
3 | 苍溪白驿淳廷文中医(综合)诊所 | 将使用后的破损安瓿瓶和带有针头的一次性注射器放置于狐克香露纸箱子里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2000元 | 2024.7.15 |
4 | 四川省苍溪县乡镇供水总站白山供水站 | 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罚款1000元 | 2024.7.15 |
5 | 苍溪县暮上理发店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4.7.18 |
6 | 苍溪县名仕佳丽发艺经营部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4.7.18 |
7 | 苍溪县潮牌美发工作室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经营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50元 | 2024.7.18 |
8 | 苍溪县佳运粮油有限公司 | 未组织生产间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 | 2024.7.17 |
9 | 四川省苍溪漓山粮油有限公司 | 未组织钟某、李某、韩某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 | 2024.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