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木林、张媛、罗克菊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9576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木林、张媛、罗克菊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