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仕明、何永淑、张华琼、张歆怡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苍府林证字(2009)第24020023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仕明、何永淑、张华琼、张歆怡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