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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71号提案办理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8-20 字体: [ ]

苍市监函〔2024〕18号


**委员:

您在政协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深入实施健康苍溪行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有关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施行后,我局立足职能职责,主动作为,扎实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专项整治,全力规范售烟售酒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合法权益。

一、完善张贴警示标志,划定经营警示红线

今年以来,我局主动结合2024年“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销售酒的娱乐场所(KTV)、酒吧、超市、副食店、烟酒店、餐饮店等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统一印制“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警示标识,要求相关经营场所必须张贴警示标识,并与经营者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截至目前,共张贴警示标志230余份,签到承诺书360余份。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守护未成人身心健康

在春季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检查中,把校园周边经营户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据《苍溪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对全县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的酒类销售点进行清理,要求相关酒类经营者全面开展自查,落实整改到位;同时,与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娱乐场所(KTV)、酒吧、超市、副食店、餐饮店、烟酒店等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将超范围经营烟草、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等行为纳入监管检查重点,依法从严对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经营单位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户360余家,发现未张贴警示标志12起,立案查处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烟草案1起。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共筑未成人保护墙

充分利用“苍溪市监”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工作群等媒介,开展相关法律宣讲,引导学生不吸烟、不喝酒,树立远离烟酒意识。联合烟草专卖局召集校园周边50m外200米内的烟酒经营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严禁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销售过期变质、不健康食品,同时以食品安全公示牌为载体,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禁烟禁酒主题宣传;我局采取线上+线下的宣传模式,通过微信、电视、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有关规定的宣传,通过日常检查上门讲解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类商品的法规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相关宣传,提升广大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拒不整改、不设置提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制品的经营者,将依法实施处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强部门协作,联合教育、公安、文旅、卫健、烟草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共管共治合力,推动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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