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要求,许可实施机关应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四川双鑫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开事项有异议,请与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行政审批股联系。联系电话:0839-5227087。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苍溪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