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苍溪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相关部门、学校(园)和社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你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8月5日期前以书面形式盖章后反馈至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或发送盖章后的扫描件至25417947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反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泽波,0839-5888871。
苍溪县教育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