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公字〔2024〕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苍溪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陵江镇庙垭社区5组,陵江镇龙潭社区6、7组,东溪镇北泉社区3组,亭子镇大营村4、5组。拟征收面积12.1307公顷。实际征收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用于苍溪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以及陵江镇、东溪镇、亭子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限制规定
(一)拟征地范围内执行下列限制规定
1.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得突击装修;
3.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他附着物;
4.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审批改建、扩建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婚姻、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的除外);
4.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
5.办理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
6.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
7.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限制期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7日止。
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4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23日。
特此公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