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小敏、赵洪友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做好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针对你们提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加大投入,对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学校提供资金支持”的建议
根据省教厅关于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学校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我县严格执行《苍溪县课后服务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50元,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40元;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00元,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20元,保障课后服务所需经费。
二、关于“调整上下学时间”的建议
中小学上学放学时间规定因地区和学校而异,但普遍遵循教育部发布的指导原则。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00。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季节和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各中小学不得提前上学或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不得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开展收费性课后服务。
三、关于“广泛听取师生和家长意见,做好家校合作”的建议
我县各中小学均在广泛征求家长和师生的意见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校内公示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课后服务工作原则、课后服务工作运行机制(包括工作流程、各环节责任要求、检查考核等)、服务人员(包括内聘、外聘人员,每节课辅导教师人数等)、服务起止时间、课程设置(分学段设置,建立校级、年级、班级活动课程)、费用标准、课后服务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等。方案规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必须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并自愿签订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四、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建议
我县要求各校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与学校各类校园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及“每天锻炼1小时”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设施等资源场,充分发挥教师专长,主要安排学生自主阅读、体育锻炼、发展艺术特长等内容,还应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安排科普、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综合实践等内容,也可适当安排学生进行课业知识的自主温习活动,鼓励学校结合县情乡情开展红色文化、非遗文化传承教育活动,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强化课程建设。
五、关于“建立完善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加强过程监管”的建议
根据全县课后服务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明确要求各校课后服务辅导教师要坚持做好每天课后服务情况记录,各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过程监督和管理,每学期结束面向家长开展课后服务成果展,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全过程的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教师本学期课后服务专项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寇永伟 联系电话:0839-5223917
苍溪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