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公字〔2024〕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规定,苍溪县202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苍溪县元坝镇清鹤村4、6组。拟征收面积2.7819公顷。实际征收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用于苍溪县202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以及元坝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限制规定
(一)拟征地范围内执行下列限制规定
1.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得突击装修;
3.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他附着物;
4.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审批改建、扩建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婚姻、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的除外);
4.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
5.办理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
6.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
7.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限制期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止。
土地征收部门: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839—5228884。
公告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
特此公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