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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限期拆除无主违法建(构)筑物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4-11-14 字体: [ ]

位于苍溪县陵江镇人民西街原日杂公司宿舍,一楼商铺后与陵江镇小学操场围墙之间8处砖混结构建筑,现分别被钱记大排挡、绵阳开元米粉、理棠美发店、馋嘴鸭脑壳店、李德政诊所、犇犇全牛馆、胡和记面庄、大丰收酒坊店主作为储存商品或经营场所使用,具体建筑面积如下:

钱记大排挡违建部分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绵阳开元米粉违建部分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理棠美发店违建部分建筑面积约17平方米、馋嘴鸭脑壳店违建部分建筑面积约31平方米、李德政诊所违建部分建筑面积约8平方米、犇犇全牛馆违建部分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胡和记面庄违建部分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大丰收酒坊违建部分建筑面积约13.6平方米。经本机关核实,以上八处建(构)筑物建设时均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筑。

我局多次通知上述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并在违法建筑处张贴公告要求当事人到我局配合调查,但至今建设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供相关合法佐证资料或接受当面询问调查。同时该栋住宿住户多次上访,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楼上住户生产生活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依法予以认领公告。要求以上建(构)筑物搭建人或权属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12月12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认领手续,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若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以上建(构)筑物无人认领,我局将视为无主建筑物。

经规划部门认定,以上建(构)筑物均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以上8处无主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2日


联系人:范  磊

联系地址:苍溪县陵江镇九曲溪北街183号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六中队

联系电话:0839-609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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