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宗秀因保管不善,将苍国用(97)字第73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权字第535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邬宗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