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2025年“双节”期间消费价格秩序,打造我县优质消费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制止牟取暴利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恪守“货真价实和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和乱收费行为。各酒店、宾馆、民宿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菜品、酒水和客房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当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要严格履行价格服务承诺,不得在相关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各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严禁市场价格欺诈行为
各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期限。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隐瞒或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使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从而误导、欺诈消费者。
四、严禁市场价格操纵行为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提高价格;不得在经营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各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五、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 投诉举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