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至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苍溪县水利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5222801;邮寄地址:苍溪县水利局(注:填入联系方式和地址为验收销号单位信息)。
附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申请表
苍溪县水利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