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2170002
按照四川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802执恢377号)的要求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苍权字第201501452号 苍国用(2016)第00133号) |
李凤波、王艳 |
转移登记 |
510824101027GB00007F00100003 |
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上段1039号玉锦龙都D2幢1单元7层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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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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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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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