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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勘探开发秩序暨 加强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2-25 字体: [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勘探开发秩序暨

加强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苍府办发〔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在苍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管道企业:

加大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是贯彻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保障,是坚定实施工业强县、实现资源就地转化、加快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勘探开发秩序,全面强化天然气管道保护,充分挖掘产业发展潜力,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企地共赢。现将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勘探开发秩序暨加强管道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勘探开发秩序,提升协调服务效率

在苍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在实施项目前,由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立项、备案等资料书面报送至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主要包括项目类别、投资规模、项目实施行政区域、位置坐标、占用土地类型、面积等内容,做好项目推进前期准备工作。

(一)手续办理。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苍溪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所涉乡镇、村(社区)及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会签选址意见。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地、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林木采伐等各项手续,各职能部门及所涉乡镇应积极协助,快捷办理相关手续。

(二)施工保障。天然气勘探开发业主单位待手续办理后,通知项目承建单位向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建单位营业执照等备案资料。严格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县级有关部门会同所涉乡镇、村(社)组、项目业主及建设总承包单位联合商议项目推进等具体事宜,召开项目建设启动会。

项目建设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保函。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全力统筹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及项目所涉乡镇履行职责,及时签订补(赔)偿协议,做好实物的登记、计算、公示、复核、资金兑付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涉乡镇严格执行现行政策标准,具体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中的土(林)地征(占)用、地上附着物、道路借用、房屋拆迁、坟地迁址等补偿工作和地企矛盾,确保工程建设高效有序推进。

同时,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商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在苍项目业主单位对天然气勘探开发钻井、试气作业、管道建设等工程项目推进中涉及老百姓的疏散补偿等要统一标准,任何单位和乡镇不得擅自改变。

(三)施工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先立项、后建设”原则,业主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教育引导施工单位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融洽地企关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规范各项操作程序,扎实做好安全和环保工作、文明和谐施工,及时足额兑付补偿资金;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所涉乡镇对接沟通,快速处理各类信访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报告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要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监管职责对施工过程安全进行日常监管。

(四)道路借用。按照“无偿使用、维护保畅、损坏赔偿”原则,针对不同道路分类处理:1.现有道路。一是对工程建设所涉超限、超载车辆,施工单位到县交运局备案后组织运输。二是对通村(社区)道路,项目入场前,由所涉乡镇组织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与村(社区)、组签订《道路使用协议》,施工结束后,乡镇、村(社区)、组和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道路损毁情况商定补偿(维修)方式签订协议,项目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兑现。三是确因勘探开发需要,同一企业在原有井址上建设新井,对已补偿过的道路需继续借用的,对新造成的损失由业主单位与乡镇、村(社区)、组按上述规定协商处理。2.共建道路。按照“企地共建、互利互惠”原则,加宽新建部分由所涉乡镇、村(社区)协调提供土地,项目业主单位出资扩建,并对所占地按现行政策依法补偿。3.筹建道路。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建设明确后,所涉乡镇、村(社区)、组道路原则上不得安排实施硬化;对已立项的乡镇、村(社区)、组道路,按下列情况区别处理。一是对已立项并已完成招投标或已完成招投标并进场施工的道路,原则上服从于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建设延缓或停止实施,相关补偿协商处理。二是对已批准立项但未招投标的,原则上延缓实施。三是对已申报但未立项的,一律按使用现有道路模式处理。四是对村民自筹资金建设的道路,已招投标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未招投标的,一律延缓实施,村民集资款由乡镇组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处理。

(五)项目撤场。项目施工结束前1个月,项目业主单位要商县级有关部门、所涉乡镇在项目实施期间对基础设施损毁理赔和维修情况、地上附着物补偿资金兑付、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土地复垦等进行全面摸排清理。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后,由乡镇、村(社区)向施工单位出具无遗留问题的书面证明,报送至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备案,由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组织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有序撤场。对不按规定提前自行组织撤场,造成地企矛盾和社会不稳定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总责,并将该施工企业列入不诚信单位。

二、明晰管道保护职责,强化管道运行安全

我县是全省重要的天然气生产基地和能源通道,各管道企业、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按照“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断提升我县天然气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国家能源和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强化管道巡检。企业要持续完善管道安全警示标识,确保醒目、牢固并准确标识管道走向。要建立专业巡检队伍,配备专门车辆和设备,加大巡逻力度,针对输气站、阀室、管道穿跨越等重要基础设施及河流、隧道、人口密集区等重要地段重点巡检,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定期联系各乡镇安全协管员开展管道共巡,确保各乡镇明晰管道走向。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完善苍溪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机制,推广企地共管合作模式,压实乡镇、村(社区)两级管道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处处有人护、时时有人管,定期组织开展乡镇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提升和巩固业务水平。针对存在的违法施工等现象,县级职能部门要积极介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抓实管道保护措施。一是开展项目施工前管道安全交底。在项目开工前,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项目施工方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涉乡镇和管道企业等单位,共同对施工过程中管道安全进行现场交底,并签字确认。涉及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项目施工前,报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二是规范管道受损的上报程序。管道受损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相关管道企业或其他发现人员应立即上报至所涉乡镇及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如有油气泄漏、爆炸、燃烧和人员伤亡等情况时,应同时拨打公安110、消防119和急救120等电话,所涉乡镇及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伤亡失联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影响范围、现场处置、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尚未完全掌握情况的,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报告初步情况,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事态进展。三是建立管道保护工作交接机制。各乡镇负责管道保护工作干部变动或分工调整,要将天然气管道走向、管理职责等纳入工作交接范围,并形成记录。四是定期开展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演练。乡镇每半年自行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涉及含硫天然气场站和集输管道的乡镇加大频次,每季度开展1次应急演练。天然气企业要加强与属地乡镇沟通对接,每年至少要邀请属地乡镇参加1次企业组织的应急演练。

(三)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管道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和投入,每年制作管道保护、硫化氢防护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牵头,收集管道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典型案例,制作管道保护宣传语音,乡镇利用村村通广播循环播放。乡镇要将天然气管道保护宣传纳入重点工作推进,在辖区醒目位置设置管道保护宣传标语,让管道保护入脑入心。

三、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严格归口管理。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全县天然气项目的统筹协调部门,要统筹负责全县境内天然气勘探开发组织协调服务,会同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协调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县境内天然气勘探开发的行业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严格管理要求,对勘探开发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到遇事不推诿,矛盾不上交。确需商请业主单位解决的重大事项,由所涉乡镇商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协调处理。除安全、环保监管外,不得随意组织检查,确需检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优化发展环境。天然气勘探开发建设中所涉问题必须在确保施工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协调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故意设置障碍阻挠项目正常施工。严禁漫天要价、乱收费和慢作为或不作为,对干扰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秩序,尤其是在工程承包、机械租赁、材料供应等方面强行要求、强买强卖等破坏苍溪发展环境的现象,由相关职能部门介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建立会议制度。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牵头,每半年召开1次全县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县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收集、通报情况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影响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管道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地企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和乡镇之间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致力营造信息互通、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施工队伍评星评级制度。由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建立全县石油天然气行业施工队伍评星评级制度,对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和分包、拒不履行中标承诺及合同约定、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的施工队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根据情况,扣减评星和评级,每年下半年联席会上公布结果,各企业要加强成果转化和应用。

(五)严格考核机制。县目标绩效中心要将天然气勘探开发协调和管道保护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能职责,细化考核细则,根据对天然气勘探开发、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措施是否到位、成效是否明显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报县目标绩效中心,扣减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分值。在项目推进中,所涉部门、乡镇、村(社区)、组发生推诿扯皮、漫天要价、阻扰施工威胁企业的行为,按相关法纪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天然气勘探开发秩序的通知》(苍委办〔2012〕122号)同时废止。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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