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苍府办发〔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苍溪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类型 |
责任单位 |
申请流程 |
1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待遇领取 条件的老年人 |
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县人社局 |
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 |
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待遇 |
物质帮助 |
县人社局 |
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提出申请 |
|
3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 |
为保障对象定期发放特别扶助金 |
物质帮助 |
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 |
4 |
最低生活保障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各乡镇 |
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申请 |
5 |
分散供养 |
特困老年人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各乡镇 |
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申请 |
6 |
集中供养 |
特困老年人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照便于管理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各乡镇 |
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申请 |
7 |
集中供养 |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 老年人 |
对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确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照护服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 |
8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困难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 |
9 |
社会救助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帮助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各乡镇 |
向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申请 |
10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65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
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各乡镇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 |
11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经济困难的
老年人
|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各乡镇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 |
12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 |
向常住地县级民政局申请 |
13 |
探访服务 |
特殊困难
老年人
|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 |
关爱服务 |
县民政局、各乡镇 |
面向服务对象主动提供服务,无需申请 |
14 |
老年教育 |
60周岁以上
老年人
|
开发、建设、整合老年教育资源,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向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适老助老教育培训服务 |
物质帮助 |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
面向服务对象主动提供服务,无需申请 |
15 |
社区养老综合服务 |
60周岁以上
老年人
|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助餐等普惠养老服务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 |
面向服务对象主动提供服务,无需申请 |
16 |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
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老年人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照护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 |
17 |
养老服务补贴 |
经济困难的
老年人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 |
18 |
护理补贴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
向常住地乡镇申请 |
19 |
高龄补贴 |
8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
物质帮助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 |
20 |
公共法律服务 |
8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
对80周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费 |
物质帮助 |
县司法局 |
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 |
21 |
子女护理假 |
60周岁以上
老年人
|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按照《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落实老年人子女护理假 |
照护服务 |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
向用人单位申请 |
22 |
生活服务优待 |
符合各地规定的老年人 |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按各地规定实行免票或优惠 |
物质帮助 |
县交运局、县财政局 |
向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
23 |
文体活动 |
60周岁以上
老年人
|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
物质帮助 |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民政局 |
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