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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机构: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 2025-02-27 字体: [ ]

为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提升消防监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县消防救援部门2025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国家消防救援局及省市消防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围绕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宽进严管”的原则,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提升消防监管质效,全面改进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以点带面”为工作补充的消防监管机制,真正统筹安排各类消防安全检查,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助力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服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

二、主要任务

紧盯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多业态混合体、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民宿、农家乐、“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施工工地等重点领域问题,紧盯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电气焊、外墙保温及装饰装修材料、畅通生命通道等重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相应制定本级监督计划,以“双随机+重点”的方式实施监管,同时针对投诉举报、警情研判、大数据分析获知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单位的抽查比例和被抽查概率,组织开展好日常监督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和乡镇(街道)基层防火巡查检查等工作,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尽职责、优环境”的工作目标。

(一)开展日常监督抽查

根据上级安排,制定月度“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明确本级监督员日常监督抽查任务。

1.每月26日前完成当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当月15日前完成不少于50%的检查任务。每月的28日前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制定下个月的随机抽查规则,随机抽取本地检查对象,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次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则设置。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2.按照“无事不扰,有需必应”的“服务性”执法要求,科学合理减少检查频次。原则上对本年度内首先检查合格的单位不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其它单位抽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对物联网系统内预警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隐患突出单位可不受此限制。

3.按照“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各占一定比例的原则,把握“量和质”的关系,合理确定“每月检查量”,每月随机抽查的重点单位数原则上为全县重点单位总数的1/12,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抽查对象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校外培训机构、高层建筑、农家乐等。检查结束后,将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

4.及时与本级政府政务信息平台汇集,并通过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集补充,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社会单位库,及时做好对库内单位的“新增、删除、注销、降级等工作。

(二)开展专项整治排查

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不开展监督检查。

1.根据全国或地方两会等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以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消防安保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抽取相应类别的单位场所实行消防监督检查,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2.根据辖区产业结构、突出风险等情况,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将相关重大项目、重点场所、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场所、各类重大活动举办及配套场所、经历年排查并纳入清单管理的高风险场所等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对象,设置单位标签,提高检查抽查率。

(三)联合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

根据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宾馆、旅店消防安全情况、使用领域内消防产品质量、公众聚集场所相关岗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的情况等3项联合抽查事项,牵头和参与有关检查活动。

三、检查内容

(一)对单位抽查的内容。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10.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的内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对单位抽查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

2.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是否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5.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四、监督检查人员范围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编在岗、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主、协办人员,承担消防监管职责;取得相关资格的消防文员、专职消防队员可以按照《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应急消〔2020〕231号)要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五、工作日确定

以下时间应从消防监督员的工作日内扣除: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双休日;

(三)上级审批同意的休假时间;

(四)经支队级以上单位审批的学习、勤务、借调等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举措。要提高认识,强化服务服从经济社会大局、助力营商环境的意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做好消防监督检查的统筹安排、任务领受、指挥调度、闭环处理等工作。

(二)推进落实,注重质量。适时研究工作,在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的同时,注重创新监管方式,结合当前监管新形势需要,牢固树立”一次精准高效执法胜过百次走马观花检查“的理念,确保确保每次检查都“有据可依、有证可查、有序严谨”,切实提升消防监督检查质效。

(三)严肃纪律,履职担当。要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个人,将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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