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3180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0839—5221619 0839—5228802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产权证书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张星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苍溪县陵江镇龙潭村二组 |
《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09586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8字第0770号) |
张光明 |
2 |
张星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苍溪县陵江镇龙潭村二组 |
《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09587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8字第0772号) |
张芙蓉 |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