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川分理处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7苍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2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川分理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