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住建函〔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2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继召开全国、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视频调度会,会议对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各地集中力量推进保障性住房轮侯库的建立。
一、会议主要精神
各市(州)、县(区)要紧抓时间节点,在3月底前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同步制定轮候规则,出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整合资源,搭建数字化信息平台,建立“线上+线下”保障性住房申请渠道。加强与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共享信息,并联审核,提升审核效率,让数据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苍溪县为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特建立苍溪县住房保障轮候库。旨在规范住房保障轮候管理,确保资源合理分配,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轮候库建立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
1.入库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入库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苍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苍府办发〔2020〕3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婚姻状况、住房情况、收入、学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事处)或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材料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初审资料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并做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15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送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汇总。
(3)公示。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在收到社区或单位审核资料后,会同相关单位进行信息比对,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住房保障信息平台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应当登记为轮候对象。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1.入库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苍溪工作(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
2.申请条件。(1)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婚为申请人本人,已婚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配租地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农房);(3)申请人在配租地工作(生活);(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配租地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3.申请材料。(1)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3)房产信息查询情况;(4)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社保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流水等印证申请人在苍溪工作(生活)的资料(选其一提供即可);(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
(2)审核: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公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登记为轮候对象。
5.其他事项。待《广元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再根据最新要求适时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人员名单。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入库对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本县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
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2.入库条件。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购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为在本县稳定就业的单位职工,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已取得我县人才资格,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购家庭在工作地无产权房屋(不含农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和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3)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已租住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按规定腾退。
3.申请材料
(1)申购表及承诺书;(2)申购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3)婚姻状况、社保信息、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情况、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人才认定等材料;(4)签署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基本情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4.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资料。有购房意向且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交书面购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5.价格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原则测算确定。
6.其他事项。(1)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保障性住房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2)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和回购方式退出保障,工薪收入群体购买的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由县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3)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综合确定,购房家庭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7.后续调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设暂按以上标准执行,待《广元市配售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再根据最新要求适时调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人员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公共住房轮候库建设,确保住房资源高效利用。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成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这些宝贵的住房资源得到合理分配与高效利用,必须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其轮候库的建设工作。
(二)统一标准、完善轮候信息库是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分配的关键。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轮候体系,确保每位申请者都能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误解。这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还需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各级相关部门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轮候库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让更多人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带来的实惠,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懈奋斗。
附件:1.苍溪县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人员信息表
2.苍溪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3.苍溪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
4.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