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领域 | 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 苍溪县文昌供销合作社岳东镇XX门市部 | 当事人经营的“40%稻瘟灵乳油”农药,生产日期:2022年1月7日;“30%苄氨˙乙烯利水剂”农药,生产日期:2022年3月10日。以上两种农药标签标注的质量保证期均为2年,截止2025年3月5日检查日期,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药)》 | 一、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40%稻瘟灵乳油”19瓶(含抽样取证农药)和“30%苄氨˙乙烯利水剂”12瓶(含抽样取证农药);二、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00元(大写:伍拾贰元整);三、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52.00元(大写:贰仟零伍拾贰元整)。 | 2025.4.8 |
2 |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 苍溪县文昌供销合作社岳东镇XX门市部 | 当事人经营的“24%硝˙烟˙莠去津可分散油悬浮剂”农药,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73%炔螨特乳油”农药,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6日。以上两种农药标签标注的质量保证期均为2年,截止2025年3月5日检查日期,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药)》 | 一、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24%硝˙烟˙莠去津可分散油悬浮剂”11瓶(含抽样取证农药)和“73%炔螨特乳油”6瓶(含抽样取证农药); 二、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拾元整);三、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30.00元(大写:贰仟零叁拾元整)。 | 2025.4.8 |
3 |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 苍溪县岳东镇王XX农资门市部 | 当事人经营的“40%咪鲜˙三环唑可湿性粉剂”农药,生产日期:2022年2月18日;“7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农药,生产日期:2023年2月1日。以上两种农药标签标注的质量保证期均为2年,截止2025年3月5日检查日期,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药)》 | 一、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40%咪鲜˙三环唑可湿性粉剂”19袋(含抽样取证农药)和“7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80袋(含抽样取证农药);二、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0元(大写:贰拾壹元整); 三、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21.00元(大写:贰仟零贰拾壹元整)。 | 2025.4.8 |